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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打造面向未来的现代城市建设示范省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推进新型城镇化“十城赋能”“百县提质”行动,夯实浙江现代化城市建设基础,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活力城市五大城市系统。以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导向,系统治理城市内涝,提升城市供水品质和节水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政设施安全保障,打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十城赋能”“百县提质”行动 开展“十

推进新型城镇化“十城赋能”“百县提质”行动,夯实浙江现代化城市建设基础,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活力城市五大城市系统。以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导向,系统治理城市内涝,提升城市供水品质和节水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政设施安全保障,打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十城赋能”“百县提质”行动

开展“十城赋能”行动。聚焦“产业、生态、城建、创新、安全”等赋能,着力推进要素集聚、产业升级、环境再造、设施完善、服务提升、数字赋能和治理现代化,加快提升大城市统筹资源配置能力和重大基础设施统筹建设能力,设区市城市能级全面提升。着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杭州、宁波等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因地制宜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提高公租房精准保障水平。

实施“百县提质”工程。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升级。实施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引导中心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延伸。分类推动中心城市周边县向郊区新城转型、经济强县向区域节点城市转型、小县大城向名县美城转型,推进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市)高标准建设现代城市,加快把县城打造成高品质、高等级的县域综合服务中心。加快推进10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创建,打造全国县城城镇化标杆。

新型城镇化“十百”工程

专栏3 新型城镇化“十百”工程

1. “十城赋能”。全面提升设区市城市能级,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施同城化管理措施,推进都市区同城化发展。

2. “百县提质”。加大县城建设投入,推进住房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增效、建筑品质提高和城市管理提升。

提升“加快发展县”县城服务能级。深入实施“小县大城、产城融合、组团发展”战略,加快建设26个具有山区风情的美丽县城。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运维水平,系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县城人口集中,放宽落户限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业转移人口技能和文化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和融入城镇能力。

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统筹推进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建管一体化,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建立公共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运营机制,实施一批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冷链物流、农贸市场、道路客运、公共文化设施、市政供水供气、绿道网、数字设施等城乡联动项目,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健全激励政策,促进“两进两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系统治理城市内涝

增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加强防洪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大城市河道整治和管理力度,提高城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快对城区不达标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对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疏通,确保排水通畅。加大对侵占河湖水系的违法建设拆除力度,逐步恢复河道自然形态。根据城市内涝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沿河排涝闸站强排能力。

全面整治城市易涝区域。通过城市竖向设计、重要区域设置移动防洪墙等手段增加“防”的能力,通过城市留白用于综合应急管理等增强“避”的能力,综合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针对城市建成区内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立交桥等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易涝部位,开展专项整治。对易涝点的雨水排放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加机排能力,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在易涝点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通过滞、蓄实现雨水源头减排。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聚焦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以人工湖泊、公园、湿地、广场、城市道路等区域性、标志性、节点性工程为引领,正确处理排水管网、城市竖向空间、雨水径流之间的关系,实行新区“海绵 ”和老区“ 海绵”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化建设。推行绿色屋顶、透水铺装、雨水花园、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储水池塘、生态绿地等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有效缓解区域性城市内涝、改善水系生态环境、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有效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效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升城市供水节水和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强化水源保障,优化设施布局。会同水利等部门加强供水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多水源联网互通,增强保障能力,全省县以上城市供水厂要实现“一源一备”,重要城市要实现“两源一备”。优化厂网布局,实行城镇供水管网相互联通,加强用水管理,保障抗旱、抗寒等特殊时期用水安全。持续推进平原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

强化供水设施建设,推进老旧设施改造。加强海岛、山区等薄弱地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提升供水能力;推进现代化水厂建设,加强对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和老旧水厂的改造提升,全面提升出水水质。出台二次供水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基本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

强化再生水利用,探索推进分质供水。加强城市分质供水规划研究,对跨区域引水地区或使用优质水资源的城市,要因地制宜推进分质供水设施建设和高品质饮用水试点建设,将工业企业用水和居民生活服务用水有效分离,实现优水优用。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绿化浇灌、生态补水等,不断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鼓励在城市新区和产业园区率先推行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全面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提升管网漏损控制水平。强化用水管理,提高用水计划刚性,保障抗旱期用水安全。加快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所有设区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所有缺水型县(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

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广“市域一体、厂网一体、联网互通”的规划建设模式,优化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布局,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考虑配套管网、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城区生活污水“适当分散处理、就近再生利用”,构建“外水不混入、污水零直排、处理高效能、尾水再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新格局。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积极推广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提升设施建设标准,打造一批“用地省、环境优、效益高”的标杆工程。

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立健全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系统摸排污水收集设施功能状况和错接混接等问题隐患,及时实施改造提升;加快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城郊等区域的设施短板,推动城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低浓度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稳步提升全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强化专业化运维,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机制,提升运维管理水平。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排水许可,规范工业企业等污水接入。全面评估纳管工业废水影响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整治退出,对不符合纳管要求的,建立限期清退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掌握各类设施产权归属、功能属性、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地理信息、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统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地上与地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效衔接,促进能源、水资源和国土空间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全生命周期管控,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同步维修、共同巡检等机制,明确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监管部门等职责,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能。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专栏4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 开展普查,掌握设施实情。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设施普查,制定总体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

2. 加强统筹,完善协调机制。统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有效衔接,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

3. 补齐短板,提升安全韧性。各城市人民政府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开展多型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全方位开展设施提标改造。实施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按照“谁权属,谁负责”的原则,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权属或管理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分类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编制各类设施隐患排查信息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对已废弃或“无主”的地下管线设施进行全面处置。实施老旧设施焕新行动。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结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供水、排水、燃气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建成一批符合浙江实际、经济实用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开展多分类管廊研究和试点,推动干线、支线、缆线等多种类型的综合管廊建设,构建品类齐全、层次分明、系统完善的地下综合管廊网络体系。注重与市政建设有机结合,重点与新、改、扩道路工程项目、重要市政线缆项目、大型地下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实施强弱电“上改下”,清理空中“蜘蛛网”。健全入廊、有偿使用和监管等制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强化市政设施安全保障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体系,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城镇燃气、排涝等设施的保护力度与安全运行管理。完成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建设,依托政策管控与技术支撑,建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空间的安全防护体系,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等标准体系,并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完成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控布点。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质贮备,按照城区每平方公里不低于100立方米/小时的标准要求,足量配备抽水泵、移动泵车等排涝抢险专用设备;各设区市配备不少于一台抽水能力不少于1000立方米/小时的抽水车。强化部门联动,实行科学调度。针对水库、沿河堤防、水闸等,制定翔实的行洪排涝调度预案,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调度。对有行洪排涝功能的城区蓄水景观河道,要针对防汛排涝要求,制定严格的汛期水位调度预案,针对不同强度降雨及时调节河道运行水位,坚决避免因河水顶托而造成城区积水内涝。

完善应急安全预案和响应机制。加强韧性城市建设,建立邻里、社区防疫圈等多级应急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健康安全事件、市政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等应急安全预案,提升防汛、排涝、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和保障能力,形成以人为本、防抗救结合的应急响应机制。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专栏5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 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组织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

2. 建设智能化城市安全管理平台。以CIM平台为依托,整合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行信息资源,加强城市安全智能化管理,深化智能化城市安全管理平台应用。

3. 推进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善数字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数字园林(绿道)平台和数字公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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