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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打造全域美丽城乡建设全国样板

2022/07/16228 作者:佚名
导读:高质量推动美丽城镇建设,加强园林城市创建,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绘好新时代全域美丽“富春山居图”。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推动美丽城镇高质量建设 推进美丽城镇“五美”建设迭代升级。功能便民环境美方面,全面保护山水林田湖生态本底,持续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打造智慧互联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蓝绿交织的生态城镇。共享乐民生活美方面,引导住区品味提升、打造高品质城

高质量推动美丽城镇建设,加强园林城市创建,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绘好新时代全域美丽“富春山居图”。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推动美丽城镇高质量建设

推进美丽城镇“五美”建设迭代升级。功能便民环境美方面,全面保护山水林田湖生态本底,持续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打造智慧互联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蓝绿交织的生态城镇。共享乐民生活美方面,引导住区品味提升、打造高品质城镇居住环境,引导商贸文体提质、优化城镇商贸文体设施配置,引导教育医养提升、强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便捷普惠的品质城镇。兴业富民产业美方面,持续推动“低散乱”产业提质升级,打造高质量产业发展平台,构建产业与城镇互促共进发展格局,建设产镇融合的活力城镇。魅力亲民人文美方面,整体保护与系统展示历史人文特色,微更新微改造提升城镇品质,实现传统古韵引领文旅特色产业,建设古今交融的人文城镇。善治为民治理美方面,建立城乡一体的长效管护机制,优化社会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与综合治理水平,建设三治融合的智慧城镇。

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

专栏6 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

1. 全面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推进设施、服务、产业、品质、治理五大提升行动,努力实现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治理美“五美”。

2. 到2022年,全省所有小城镇都基本满足“十个一”标志性工程的要求,即一条快速便捷的对外交通通道、一条串珠成链的美丽生态绿道,一张健全的雨污分流收集处理网、一张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网,一个功能复合的商贸场所(指便利店、连锁超市、综合市场、商贸综合体或商贸特色街等)、一个开放共享的文体场所(指图书馆、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或文体中心等),一个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体系、一个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一个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一个高品质的镇村生活圈体系。

3. 到2025年,600个次小城镇达到省级美丽城镇样板要求,为美丽中国提供浙江样板。

深入打造镇村生活圈和区域美镇圈。镇村联动,健全覆盖镇域的镇村生活圈。针对不同城镇与不同居民的生活服务需求,构建全域覆盖、层级叠加、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体系。建设5分钟生活圈,在城镇社区步行5分钟内(300-500米)能够享受幼儿教育、健身、商业、养老等便民服务,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建设15分钟生活圈,在建成区步行15分钟内(1000-1500米)基本具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日常服务,实现普惠型公共服务全覆盖。建设30分钟生活圈,在镇域车行30分钟内(20公里)基本覆盖等级幼儿园、等级医院、机构养老、文化场馆、社会管理等综合服务,实现综合服务全覆盖。区域联动,探索覆盖多镇的美镇圈。针对有合作互补关系的多个城镇,发挥交通互通、资源互用、文化互融、产业互补、经济互动优势,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安排生产力布局及设施建设,依托中心城镇,构建30分钟交通圈,辐射带动周边若干特色型城镇,推动美丽城镇集群发展,打造美丽城镇圈(美镇圈)的新模式,把美丽城镇建成提供多层级、强辐射的区域公共服务中心。

“美镇圈”打造工程

专栏7 “美镇圈”打造工程

1. 圈域识别。包括识别县(市、区)范围内美镇圈、优化圈域中心体系等行动。

2. 设施协同。包括重塑交通及时空圈、完善圈域功能与布局、优化设施及生活圈等行动。

3. 产业协同。包括明确圈域产业分工协同路径、整合提升产业空间载体等行动。

4. 文化协同。包括塑造圈域文化品牌与特色空间等行动。

5. 机制协同。包括设计区域和城乡利益协商机制、整合圈域数字管理平台等行动。

健全美丽城镇长效机制。健全长效管控、技术服务、部门联动等全域美丽建设新机制,深化“一镇一策”政策供给,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镇村联动,加快人才引进和人口集聚,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和资金平衡。梳理优化现有项目库,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建设工程高质量,因地制宜探索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切实把握好样板创建和全域推进的关系、区域协调和特色发展的关系、共同缔造和民生共享的关系、品质建设和标准运维的关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园林城市创建

加强园林城市多层次创建。加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优质综合公园、绿化美化示范路建设,累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镇)60个以上,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指导各地修编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开展“最美绿道”创建活动。研究建立“浙派园林”理论体系,推进《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立法。

加强城市空间艺术塑造。建设一批城市公园、城市阳台,提升文化水平。构筑开放性的公共文化艺术空间,提升美丽街道、标识标牌、“街道家具”的内涵和美感,建成一批精美的城市小品和雕塑,形成具有鲜明辨识度的城市品牌形象,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

高水平提升保护规划质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体系的规划研究,统筹跨区域、线性廊道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做好所有历史建筑“一房一档一图则”编制,为每幢建筑“量身定做”保护、整修、使用的技术指南。督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所在的城市(县)、镇、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体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思路,落实保护区划划定与保护控制相关要求。

高质量实施“三名”体检评估。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检评估工作体系,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名城名镇名村体检评估制度,推动城市(县)年度体检自查和上级调研评估常态化和全覆盖,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发挥保护规划法定管控作用,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以体检评估制度为抓手,加大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主体的奖励处罚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共识。

高水平构建保护传承格局。开展全域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挖掘潜在资源。建立预备名录,重点补充“价值缺环”资源。从时间、空间维度扩大保护对象,探索历史城市、历史名镇村及历史风貌区等一般历史保护对象的保护与传承,完善省级保护名录。引导各地建立市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对各市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的统筹,塑造城市特色,增强文化吸引力。健全申报与指定相结合的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机制,构建更加全面更加丰富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高质量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全面完成全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总结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经验,加强保护方式和方法的创新研究,探索历史建筑使用权流转等政策机制。按照“全面推开、分类推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思路,组织相关机构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不同模式开展研究。

高质量塑造历史风貌特色。加强历史城区风貌整体管控,运用城市设计手段保护和延续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特色风貌,推进全省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专项规划全覆盖。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雕塑管理等研究,推出新时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建设范例,完善全省历史文化风貌管控导则。加强对镇、村山水格局、空间肌理、地方风貌等保护与管控,提升重点场所设计要求。加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化浙江”品牌项目的推广工作。

全面打造“文化浙江”品牌。构建具有浙江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品牌,努力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形成具有国际影响、中国气派、古今辉映、诗画交融的文化浙江品牌,成为浙江“重要窗口”的文化标志。对照省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根据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建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古城古镇、浙江大花园名城名镇名村“耀眼明珠”、诗路文化带名城古镇(村)“珍珠”等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

编制更科学的乡村规划设计。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强化村庄设计在乡村建设风貌引导中的重要作用,高水平推动村庄设计编制及落地实施,在建设项目较多的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开展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建设,打造一批“浙派民居”,提升农村房屋面貌。定期更新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建立农村住房通用图集网上服务平台。高标准编制各类专项规划,统筹编制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县域乡村有机更新行动专项规划,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专项规划。

建设让农村百姓更满意的住房。完善机制,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构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系,协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落实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通过竞赛等方式征集农房设计方案,推动农民建房带方案审批,完善农房设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匠诚信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由人社部门将农村建筑工匠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由建设部门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定期培训。接轨城乡,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危房动态清零。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即时救助,发现一户,及时改造救助一户。大力推动城乡白蚁防治,蚁害严重村落的治理开展率不低于90%,出台加强传统村落白蚁防治工作意见,启动红色基地白蚁防治工作。

推动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片建设。以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为载体,集中连片推进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高质量推动美丽宜居示范村沿景区、产业带、山水线、人文古迹等轴线创建,重点突出特色风貌塑造、绿色生态维护、土地利用集约等示范。统筹推动美丽宜居示范片(带)建设和传统村落的集中连片示范建设,联动发展休闲经济、养生经济、运动经济、文创经济、商贸经济等。

连片示范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加强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明确传统建筑保护范围与保护重点。推动传统村落开展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形成“五核、三片、四点”的省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格局。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机制,维护传统村落原住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自身权益,实现文化传承与活态发展。定期进行评估体检,强化体检结果的传导运用。争取到“十四五”末,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各级传统村落规划得到有效落实,村庄面貌得到有效提升,主体保护意识、合规建设意识得到普及。

打造“五核、三片、四点”省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格局

专栏8 打造“五核、三片、四点”省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格局

1. 五个集中保护利用核心片区:浙西三江片区(桐庐-建德-兰溪)、浙西南山地片区(松阳-龙泉-景宁-遂昌)、浙南瓯江片区(永嘉-青田-泰顺-苍南)、浙东山地片区(仙居-天台-临海)、浙中盆地片区(金义-永康-武义-龙游-缙云)。

2. 三个一般保护利用片区:衢州-江山片区、嵊州-新昌片区、宁波-舟山片区。

3. 四个特色保护利用片区:南浔片区、富阳片区、浦江片区、开化片区。

高标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5年行动,按照“应建尽建、应接尽接、建设改造一个达标一个”要求,建设改造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督促运行维护单位配齐人员和设备,整体提升运维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加强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95%、力争出水达标率95%、标准化运维100%。组织开展“绿色处理设施”、“污水零直排村”建设试点,确保到“十四五”末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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