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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老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简介

2022/07/1655 作者:佚名
导读:为确保我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其中,7月20日前各养老院要对照以下排查整治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二、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确定消

为确保我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其中,7月20日前各养老院要对照以下排查整治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二、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巡查,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四、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堆放杂物。

五、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管理规定,不得采用明火取暖、超负荷用电、拉接临时电线、使用非医疗电热器具。

六、严禁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品。对设有高压氧气房、医用气体护理房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七、养老院不应设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应与其他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八、养老院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九、加强对老年人的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护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特此通告。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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