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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附 则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条 各市、县(市、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执行。 附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补助市县分类

第二十条 各市、县(市、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执行。

附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补助市县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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