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中心地震台网值班人员在震后10分钟内定出地震三要素,并立即将地震参数报告震情值班室,随后对初步测定的地震参数认真复核,对后续地震密切监视。同时,加密前兆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有感地区的有人值守台站应迅速处理震情,在震后10分钟内将初定的震中距、方位、震级等地震参数速报局震情值班室。
(2)震情值班人员按局规定的速报工作程序,在震后15分钟内将初步判定的地震震级、地点、时间速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不在时报告副指挥长)、中国地震局值班室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非工作时间报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在震后30分钟内将确定的地震震级、地点和时间上报。
(3)震情值班室立即发出A类应急信息和电话群呼,并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进入地震应急状态。
(4)全局地震应急人员按职责进入岗位,立即启动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迅速到指挥中心会议室(七楼)报到。指挥长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并作出如下决策:是否宣布全局进入地震应急状态;是否向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震情;如进入地震应急状态,按本预案2.4或2.5的规定确定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
正常上班以外时间,在杭应急人员接到群呼后,原则上应于30分钟内到岗,进入应急状态。
地震台站如地处有感地区,非值班人员应在以下时间内到岗并进入应急状态:宁波台、温州台40分钟,湖州台、舟山台20分钟,新安江台10分钟。
(5)地震台网值班人员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三要素复核,并立即将复核结果报告震情值班室,震情值班室报指挥长和秘书组。地震台网滚动速报后续地震的参数。
(6)秘书组及时将震情信息报告省委、省政府信息处(非上班时间报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和中国地震局。
(7)震情趋势判断组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尽快作出发震类型的初步判断,提出地震趋势意见,速报指挥部领导并通报应急协调组、秘书组,反馈各台站,并在震情跟踪的基础上,适时组织震情会商。
(8)相关台站在收到局反馈的地震数据后,应立即将地震三要素通报当地地震局。震后24小时内召开紧急会商会,以后视震情召开。对所在地区出现的宏观异常,相关台站应协同当地地震局尽快予以落实并报局震情趋势判断组。
(9)秘书组向震区及邻近市县政府和地震局通报地震参数,了解震情和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10)在指挥部未明确对外口径前,对所有询问震情电话,一律只告知“正在处理资料”。准确做好反映情况的电话记录,其中重要信息及时汇总到应急协调组。所有对外信息经审核后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严禁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意见和接待来访。
(11)局应急指挥部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稳定震区社会的工作。
(12)局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趋势发展,决定继续或者解除强烈有感地震的应急状态,或转入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除按强烈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前10条作出应急响应外,进一步启动如下应急响应:
(1)向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提请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并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2.2.2款规定)。
(2)全局进入地震应急期,按本预案2.2或2.3的规定确定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
应急期内取消节假日;在外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岗位。
(3)迅速派出现场工作队。
如按本预案2.2确定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局现场工作队编入中国地震局现场工作组织,由中国地震局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
如按本预案2.3确定应急响应组织体系,成立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和后方指挥部,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以下响应办法系指第二类(2.3)响应情况。
(4)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现场各工作组,按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规定迅速开展现场工作。各组将所了解的有关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和现场工作进展情况以滚动方式向应急协调组报告。
(5)应急协调组将向震区政府、地震工作部门和现场工作各组了解的信息及时汇总报告指挥长,通报秘书组,并报告后方指挥部。根据震害预测意见和收集情况,形成震害速报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送秘书组。
(6)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地震监测组和震情趋势判断组根据震情分析需要和震情发展情况,提出强化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的意见,报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震后遭受破坏的台站尽可能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观测,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报送资料。
(7)震情趋势判断组利用地震灾害预评估系统,对灾情进行预评估,形成震灾预测结论,传送应急协调组。
(8)在震后1小时内,秘书组将震害速报意见上报。做好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准备和会议安排。
(9)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并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10)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按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请周边地区派出支援,并视情向中国地震局提出支援申请。
(1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协助灾区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
(12)各台站至少保持1名人员待命,随时准备接受局应急指挥部指示,赶赴震区参加现场工作。台站待命人员接到指令后,必须在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
(13)根据震情、灾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以至结束应急期的建议。
(14)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