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范围内发生于一个县(市、区)内较大范围或波及一个县(市、区)以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局震情值班室(或局任何部门)接到有关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报告,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同时做好电话记录,报送秘书组。秘书组将相关情况迅速通报各应急组负责人。
(2)震情趋势判断组迅速提供谣传发生地震情形势的意见;应急协调组通过当地地震部门或者地方政府进一步核实谣传情况、起因、影响程度等;秘书组将有关情况速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3)指挥长作出应急处置的部署。指导谣传发生地的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口径,会同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辟谣工作,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4)如事态严重或加剧,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谣传。
(5)秘书组起草关于地震谣传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报告,报省政府、中国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