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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修正)第五章 附则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省其他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省其他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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