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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

2022/07/16198 作者:佚名
导读: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 着眼国家战略实施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推进档案工作更高质量发展,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中更好地发挥档案存史资政的重要基础支撑作用。 全面系统记录建设“重要窗口”的奋斗历程。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依法收集保存这一伟大奋斗历程中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建好用好“三个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

着眼国家战略实施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推进档案工作更高质量发展,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中更好地发挥档案存史资政的重要基础支撑作用。

全面系统记录建设“重要窗口”的奋斗历程。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依法收集保存这一伟大奋斗历程中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建好用好“三个地”和“重要窗口”档案资源专题数据库。聚焦省委各项部署,积极探索档案存史资政的新举措新路径,创新构建档案资源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服务部门专项研究的新机制新模式。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强化教育现代化、就业增收、住房保障、社保体系等领域的民生档案支撑,为增进民生福祉提供档案服务。

“三个地”和“重要窗口”档案资源建设工程

专栏2 “三个地”和“重要窗口”档案资源建设工程

1.建成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八八战略”、建党100周年、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档案专题数据库。

2.实施“三个地”和“重要窗口”档案资源建设指数评价。

全面融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化拓展长三角地区档案部门交流与合作,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档案工作,服务助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积极发挥档案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抓好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档案工作。

全面跟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档案工作。精心组织档案征集、整理、展陈等工作,重点聚焦2021年建党100周年、2022年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杭州亚运会、杭州亚残运会、2023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2024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2025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和“十四五”收官之年等,组织开发重要档案资源,谋划举办各种展览,编研出版档案文献、画册,推动媒体深度宣传广泛报道,用档案记录和见证党带领人民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充分发挥档案在主流价值观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水平建设法治档案

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与依法治档、档案法治建设与服务法治浙江有机统一,统筹推进档案领域立法、执法、普法各项工作,加快形成体制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执法普法高效的依法治档新格局。

健全完善浙江特色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党办(档案局)负责、局馆协同、各方齐抓共治的档案工作格局。完善局馆工作“一盘棋、双加强”协同机制,推进协同事项项目化落实、清单化管理、专班化运作。着眼档案资源共建共享,优化各级各类档案馆设置和布局。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建立完善相应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档案工作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制定与新修订档案法相配套的制度规范。配合做好地方性档案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加快电子档案管理、档案开放审核、档案移交和处置等方面制度和政策供给。推行档案重大制度规范实施主动报告、实施后评估和常态化清理制度。推进地方档案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与数字化改革任务相适应的档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开展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争取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制度成果。

全面加强档案执法普法工作。依法落实各级各部门档案工作主体责任,深化“互联网 档案监管”,构建全闭环档案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档案执法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探索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定期组织重点领域跨区域跨层级专项执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违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档案法,制定实施全省档案“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档案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档案工作依法治理深化工程

专栏3 档案工作依法治理深化工程

1.优化体制机制。推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档案工作,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局馆协同、部门配合、区域联动的档案工作推进机制。

2.完善制度标准。配合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强化相关领域档案事务制度和政策供给,制定省域数字资源平台、业务应用体系等所涉档案标准。

3.健全实施体系。健全档案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出台档案行政执法规程,全省档案政务事项网办率、监管事项覆盖率、掌上执法率达到100%,推动档案政务服务相关事项纳入全省“一件事”集成改革。

深化服务法治浙江建设。建立好、收集好、管理好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电子化归档工作。联合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建立综合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数据共享机制。服务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深化数字卷宗单轨制应用,实现卷宗源头数字化。协同推进发票(票据)电子化,规范退出市场企业档案处置,服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优势。推动地方司法档案文献理论研究,挖掘档案史料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建设法治浙江提供服务。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能级建设智慧档案

全面融入数字浙江建设,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快档案资源和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推进档案工作质量、效率、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档案工作整体智治。

全面融入服务数字化改革。聚焦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和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综合应用,强化档案数据支撑。推动电子归档纳入党政机关各项核心业务数字化运行的流程闭环,夯实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的档案基础应用支撑。围绕“数字赋能、多跨协同”系列应用场景和标志性成果,开发完善各专业领域的电子归档公共组件,推动全省政务数据归档交换平台迭代升级。拓展档案数据智慧服务场景,打造档案数据助力“三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等重点任务的典型应用。全面开通“查档直通车”,加快推进档案馆(室)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助力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迭代升级、延伸扩面。

构建档案工作整体智治体系。全面梳理档案工作核心业务,加快推动档案核心业务数字化,形成可认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职责体系。融入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建设全省档案工作智能监管应用系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挖掘和分析等技术辅助档案行政监管。到2022年,80%核心业务实现网上协同,建立档案业务和资源基础数据库,到2025年,档案工作数字化协同工作场景广泛应用,整体智治新格局全面形成,档案工作实现上下贯通、高效协同。

加快数字档案系统一体化建设。加快数字档案系统流程重构、技术融合和平台整合,推进数字档案馆(室)拓面提升。加强档案数据管理与应用,探索建设一批智慧档案馆,拓展智慧档案应用场景。加快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到2023年底,省档案馆建成省档案数据共享中心,各市、县(市、区)建成互联互通的区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数字档案管理和服务区域全覆盖,推进档案数字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利用。

推动档案资源数字转型。完善电子文件归档机制,优化电子档案管理流程,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档案数据质量。全面推行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实现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各类专业档案的数字化、数据化,建设覆盖全面、分类科学、服务高效的部门档案数据仓。聚焦数字乡村、未来社区建设,引导基层数字建档,推进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新闻报道等数字资源的采集,建立以电子档案为主导的档案数字资源体系。围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保存、归集、共享利用等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建立全省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标准库。

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

专栏4 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

1.出台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建设指南和测评办法,“十四五”期间建成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10个、先行区30个,其中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示范区或先行区。

2.到“十四五”末,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90%建成国家级数字档案馆,全省县(市、区)以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90%建成省级规范化数字档案室。

3.到“十四五”末,各地新增电子档案占新增档案数量的60%以上,馆(室)藏传统载体档案实现电子目录全覆盖,保管期限30年(长期)以上档案100%数字化、50%数据化。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品质建设民生档案

深化档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民生档案“收得齐、管得好、用得上”,增加档案供给,加强质量管控,扩大档案开放,不断提高档案公共服务的精准性、便利性,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在档案领域的获得感、满意度。

构建多元化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加强教育、就业、卫生、社保、住房等民生领域档案的收集工作,建立进馆民生档案推荐种类清单,规范民生档案归属与流向。完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接收、征集、整理工作。加大口述历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文献和海外珍贵档案资源的征集力度,健全档案价值鉴定和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档案或委托保管。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的利用合作和资源共享。

加强民生档案资源质量管控。强化民生领域建档指导,推动涉民部门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和主要业务活动的融合机制。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推行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三合一制度。规范民生档案数据标准体系,加强馆藏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全省形成15种左右标准的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库。及时跟进做好机构改革、企业产权变动、行政区划调整等档案处置,严防档案资源流失。

提升档案资源开放利用水平。健全完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共同开展档案解密和开放审核机制,实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探索利用AI技术辅助档案开放审核,进一步提高档案开放审核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加大到期档案开放审核力度,探索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法提前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工作试点。鼓励引导各单位档案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室(馆)藏档案对外开放利用服务工作。

推动档案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持续深化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规范档案馆功能分区,优化档案利用环境,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统一档案查询利用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对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迭代升级浙江档案服务网,实现全程网办、电子出证。持续推进档案公共服务覆盖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党群(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与部门档案数据共享,推动实现档案数据在行政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和一线工作现场的推送应用。

档案公共服务惠民工程

专栏5 档案公共服务惠民工程

1.加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到期档案开放审核力度,依法依规落实期满25年档案开放要求。

2.到“十四五”末,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500万条以上;稳步推进开放档案全文上网工作。

3.到“十四五”末,档案查询利用服务覆盖100%乡镇(街道)和80%行政村(社区)的党群(便民)服务中心。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标准建设平安档案

坚持底线思维,筑牢安全防线,深入开展档案安全风险治理,不断完善档案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档案安全技术支撑,着力构建风险闭环管控的档案安全大平安机制,推动档案安全与服务平安浙江建设有机统一。

防范化解档案安全风险。持续推进国家综合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推动新一轮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新建和改扩建,开展绿色档案馆自评工作。推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面积等要求的馆(库)进行新建或改造,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档案实体安全管理,规范档案保管、档案流转等业务工作流程,提升档案库房智能化管理水平。逐步推进档案信息化核心基础设施设备和系统软件自主可控,全面落实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档案保密管理制度、上网档案信息审查制度和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利用安全。加强对重要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测试。

完善档案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档案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开展档案安全自查,重点抓好汛期档案安全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制定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档案安全应急处置演练。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对涉及档案安全的寄存托管、数字化加工、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监管。

强化档案安全技术支撑。高标准推进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浙江省档案馆)建设,有序开展区域内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档案保护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档案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的资源和技术优势,组织开展档案安全的关键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攻关。合理运用防灾减灾、数据存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前沿理论和技术成果,不断提高档案安全技术水平。积极推进档案安全专家队伍建设,为档案安全工作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服务平安浙江建设。深化档案登记备份制度,常态化开展电子业务数据、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登记备份工作,确保国家重要档案资源安全。完善平安浙江档案安全监管考核工作。指导推动平安浙江建设相关部门加强安全档案建设,科学利用档案资源进行安全风险的分析、研判和处置,发挥档案在安全风险闭环管控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构建档案数据安全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健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档案数据应急采集和应用管理机制。

档案安全强基工程

专栏6 档案安全强基工程

1.构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自查等一体化、常态化的档案安全检查工作体系,到“十四五”末,实现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安全检查100%覆盖。

2.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杭州市、拱墅区、西湖区、宁波市、江北区、奉化区、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德清县、海盐县、兰溪市、永康市、衢州市、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嵊泗县、临海市、仙居县、莲都区、青田县、松阳县、景宁县等31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馆库新建或改扩建。

3.建成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浙江省档案馆),年均抢救保护各类档案20万页以上,年均培训档案保护人才50人次以上。

4.到“十四五”末,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实现馆藏重要档案数字资源异地备份;建立行政村(社区)档案数字资源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备份制度。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建设活力档案

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和先进文化引领,扎实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提升工程、人才强档提升工程建设,增强档案工作创造性张力,提升档案工作社会影响力,努力打造新时代档案文化高地。

推动档案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完善档案科技创新机制和发展路径,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监管,提高档案科技管理质量。探索档案科研“揭榜挂帅”制度,通过竞争机制选拔科研项目承担人。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先进、前沿的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大档案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力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档案科技成果的深度融合和转化应用,围绕国家档案科研重大课题组织科技攻关,开发一批标志性产品。

充分彰显“红色根脉”档案文化。围绕庆祝建党百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历史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档案编研、陈列展览等。加强各类档案宣传阵地建设,用足用活红色档案资源,服务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继续实施国家和省重点档案保护开发项目,高质量完成《抗日战争档案汇编》(浙江卷)编纂工作,积极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和世界记忆项目。推动“千村档案”建设拓面提质,活化用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档案资源。引导社会民众建立家庭档案,支持建立地方历史档案文献数据库。引导民间档案文献收藏研究会、档案服务业企业、档案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档案文化建设。加大境外珍贵档案征集和对外交流。

档案文化建设提升工程

专栏7 档案文化建设提升工程

1.综合运用展览陈列、新媒体传播、档案公布、档案编研、公益讲座等方式,推出一批档案文化精品,打响《记忆浙江》、“档案 ”等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系列档案文化品牌。

2.推进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30个档案馆建成符合《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标准要求的示范基地。

3.推进档案文化走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学校思政课堂等,加强与革命历史遗址、纪念馆、名人故居等单位合作,建设100个基层档案文化阵地。

大力实施人才强档工程。研究制定档案人才发展规划,系统谋划档案人才的培育目标、发展路径和重大举措。突出抓好高层次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发展,建立全省档案人才智库管理系统。创新优化档案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提升档案人才专业化能力水平,培育更多政治强、业务精,具有创新和现代化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档案部门领导能力建设,加大对市县档案局长馆长的培训力度。推动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加强档案相关学科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设档案专业职业教育,鼓励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档案职称工作制度,加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落实县直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档案人员每3-5年轮训全覆盖制度。充分发挥档案学会在科研、专家智库、学术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人才强档工程

专栏8 人才强档工程

1.档案专家人才培育。深化全省档案专家库建设,配合做好新一轮全国档案专家选拔工作,建成一支5名左右国家级档案专家、10名左右国家档案储备专家、120名左右省级档案专家队伍。

2.中青年业务骨干培育。大力推动档案中青年业务骨干争先创优,建成一支15名左右国家级中青年档案业务骨干人才、60名左右省级中青年业务骨干人才队伍。

3.“浙江档案工匠”培育。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争取培育国家级档案工匠20名左右、省级档案工匠40名左右。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效能推进基层档案工作

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系统观念贯穿基层档案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健全机制、创新载体,扎实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有效发挥档案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基础支撑作用。

完善基层档案工作体系。发挥各级党委办公室(厅)牵头作用,建立档案、组织、民政、农业农村、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基层档案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对所属单位、行政村(社区)等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顺应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新模式,加强与之相适应的档案工作制度建设。健全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机制,迭代升级档案年检制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档案领域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

创新基层档案工作平台载体。建立全省统一的档案室业务建设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省直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对所属单位、系统(行业)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有条件的省直单位建立本系统本行业档案工作协作组,提升系统(行业)档案工作水平。实行村级重要档案报备制度,因地制宜开展“村档乡管”,支持省级中心镇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成一批有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档案馆。支持和规范档案服务业发展,做好档案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其应用工作。支持建立档案服务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管理和健康发展。

强化基层档案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建立镇村两级权力事项基本档案目录,加强对村社组织换届、村社规模调整档案交接的监督管理。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推进农村(社区)党员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强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档。指导企业完善上市融资、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档案工作,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档案工作体系,支持建设企业档案馆。建立健全各类开发区(园区)档案工作体系。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自主验收。

基层档案工作强化工程

专栏9 基层档案工作强化工程

1.开展档案室业务建设评价,到“十四五”末,省、市直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率达到100%,县直单位、乡镇(街道)档案工作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规范化率达到80%以上。

2.培育“两新”组织建档示范点,建立完善非公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制度,吸收500家以上非公企业进入各级非公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培育100个社会组织档案管理示范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规范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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