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优化产业布局
全面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成和完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强化源头管控。制定实施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引导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提高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集聚水平,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快化工园区认定和规范提升。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
2.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过剩产能市场化压减退出。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纺织、化纤、医药化工、金属制品等传统行业绿色化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应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大力推进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及回用的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升级工程,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3. 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工业园区排水管网的改造、修复和完善,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实现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全面覆盖。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征污染物溯源管控示范试点,加强重点园区周边河道水质监测及监管。加强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
4.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全面推进低浓度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地埋式建设模式,鼓励污水处理厂互连互通、削峰填谷,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高标准补齐城镇污水处理短板,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00万吨,建设改造配套污水管网4000公里,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处理率达到98%以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实施《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25年,完成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规模400万吨/日。
5. 强化工业废水治理
巩固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成效,强化特色行业整治提升。建立完善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风险防范。
6. 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推进绿色健康养殖,鼓励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冰冻鱼养殖。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施提升改造和粪污处理能力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制定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依法落实管控措施。
深化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肥药两制”改革实现县域全覆盖。深入开展规模主体免费测土配方服务,推广有机肥、配方肥、缓(控)释肥和水肥一体化、侧深施肥技术,融合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优化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布局和建设,加大在环境敏感区的新建和改造力度。到2025年,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300条,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高标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标准化运维。加大农家乐、民宿等污水治理力度,规范餐饮含油污水隔油处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力争出水达标率达到95%,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7. 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
持续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含油污水、垃圾按规定上岸处理,到2025年,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基本形成衔接顺畅的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体系。推动“船—港—城”各环节有效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到2025年,内河运输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内河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证电子化率达80%以上。
8. 加强流域系统治理
开展“十四五”国控断面走航排查,制定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有效提升断面水质。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5%,消除Ⅴ类水质。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巩固剿灭劣Ⅴ类、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小微水体水质维护长效机制,发现一处、整治销号一处。
强化流域海域统筹治理。实施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做好钱塘江、太湖等重点河湖蓝藻监测预警及防控工作。推进环太湖出入湖河流通量监测试点工作。探索实施入太湖氮、磷总量控制,开展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
9. 推动“美丽河湖”迭代升级
加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高标准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大力推进河湖、湿地水生植被恢复,积极构建“水下森林”系统。贯通能漫步、可骑行的滨水绿道,全省城乡基本普及15分钟亲水圈。到2025年,全省综合治理中小河流3000公里,建设亲水岸线5000公里,建成美丽河湖500条(个)、3500公里。
10. 加强河湖空间管控
分级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制定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依法打击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到2025年,全省基本水面率保持在5.66%以上。
11. 深入推进岸线生态化改造
开展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与生态缓冲带修复,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到2025年完成生态缓冲带修复1000公里,建设自然岸坡2000公里。制定河湖健康评价和水生态健康评估技术规范,全面开展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估,逐步建立健全水生态修复保护成效评估反馈机制。推进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建设。
12.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
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实施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提升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稳定性,探索“小微湿地 ”模式。到2025年,完成10处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强化人工湿地在污水处理、水生态修复中的运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入库入河支流、入湖口等重要节点人工湿地建设。
13.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全面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严格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卵场保护区等重要生境的保护措施。推动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涉水工程过鱼设施效果评估,探索实施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措施,连通水生生物洄游通道。
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八大水系干流及重要支流制定和实行统一禁渔制度。适时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优化增殖放流方式,逐步提高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土著物种的放流比例。加强增殖放流活动的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禁止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到2025年,实现增殖放流苗种20亿单位以上,近海水域放流苗种80亿单位以上,土著鱼类逐步恢复。
14.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9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16%以上。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5。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创建节水型企业1000家以上。推进生活节水降损,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改造,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15.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建立健全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重要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评价和预警。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制定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百座绿色水电现代提升工程。到2025年,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率达到80%。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
16.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鼓励污水处理厂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标准的尾水作为生态补水,推进再生水调蓄设施建设,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利用率不低于25%。
17. 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立足城乡供水一体化,优化饮用水取水格局,积极推进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研究建立跨区域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保障优质供水。定期确认与发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建设标准,加快建设稳定水源工程,继续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发展,深化城乡供水数字化管理应用,到2025年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巩固在90%以上。加强新安江—千岛湖、太浦河等重要跨界水体协同保护,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18.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严格落实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实施二级保护区物理或生态隔离。完善“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快建立矢量图库,开展勘界立标,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实施“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源一策”整治方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到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95%以上。
19. 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有机特征污染物分析、新污染物监测防控和生物毒性监测。
20. 数字赋能智慧治水
深化数字政府综合应用生态文明场景“碧水行动”模块建设,增强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快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模式创新、效率提升。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强化水生态环境问题预警预测、执法联动,严厉查处超标、超量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数字化管理,努力实现关键节点、关键参数实时信息化管理。
21. 强化水生态环境要素智慧感知
建立陆海统筹的水环境监测网,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9 X”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推进重点水域、交接断面、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建设地表水水质预报预警平台。推进水污染物“指纹库”建立,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实现“互联网 监控”。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智慧化监控,利用无人机、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
22. 推进区域水生态环境联保共治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协同推进新安江—千岛湖、大运河、太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水体治理。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