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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决定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3 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作出修改1.删去第二十八条。 2.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二款中的“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3 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作出修改1.删去第二十八条。

2.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二款中的“纳入财政专户”修改为“缴入国库”。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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