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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信息、督察、机要、档案、保卫、机关财务、人事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用地建审科。 承担市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和总规层面的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统筹有关区域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参与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工作;承担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信息、督察、机要、档案、保卫、机关财务、人事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用地建审科。

承担市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和总规层面的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统筹有关区域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参与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工作;承担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委托、审查、报批工作;承担组织对城市重大规划、重要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市辖各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对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工作,核发核心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核发核心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海东工业园区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的相关职责。

(三)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科。

拟订市政基础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协调督导,组织编制总规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承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各项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储备及可研工作,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库;承担中心城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承担城市景观环境(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建筑户外装饰装修、户外广告和城市灯光、建筑立面、色彩等景观要素)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各项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建设方案、计划、投资提出安排意见;承担全市政府投资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协调与督导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许可、城市供热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建筑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和各类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核发权限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证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政策;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建筑业法律咨询、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承担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推广与科学技术等工作的信息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则、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承担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工程招投标评委库;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工作;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性住房和房产管理科。

承担保障性住房规划的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分解、保障资金分配工作;承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测算、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公有住房租赁价格和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承担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房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权限内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和物业服务有关信访、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核心区房产开发、房屋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信息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和租赁房屋的备案登记工作;承担房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房产市场预警预报数据采集、报送及市场监测指标的统计工作;承担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工作;承担物业服务活动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人防工程和指挥通信科。

拟订长、中、短期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拟订全市人防工程有关管理细则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承担防空重点城市新建、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以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批审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法的应诉代理工作;拟订人防指挥保障设施的规划、城镇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平战功能转换及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和防空、防灾(民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类重点乡镇、村(示范区)建设规划;研究拟订村镇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村镇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督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村镇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建制镇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划,参与全市村镇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组织开展村镇建设与建筑设计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指导乡镇、村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宣传和培训,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查、调研;承担全市各类重点乡镇、村(示范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各类项目的汇总上报、录入信息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协助制定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负责对乡镇、村项目实施情况的各项考核验收工作。

(八)规划监察科。

监督执行有关建设行业监察的规章制度、目标、程序,对全市范围内的规划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担建设项目批前、批后的规划公示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前的验线管理和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资料、图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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