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局党务、行政、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后勤事务等工作。
三、负责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信访投诉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印章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工作。
公路监督科: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履行监督职责。
二、负责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履行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以及具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及时向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检测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提供工作信息,按照规范要求建立监督工作台账。
三、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及鉴定工作,参与处理监督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举报及投诉,参与质量事故调查以及工程质量争议的仲裁。
四、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及时督促其完善和提交项目档案。
五、负责对分局工作归口管理。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的工作。
水运监督科: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履行监督职责。
二、履行对水运工程项目的质量以及具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及时向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检测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提供工作信息,按照规范要求建立监督工作台账。
三、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及鉴定工作,参与处理监督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举报及投诉,参与质量事故调查以及工程质量争议的仲裁。
四、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及时督促其完善和提交项目档案。
五、负责指导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所辖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的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科: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项目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指导业务科室(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负责对报监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和“三类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审核报监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情况。
四、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公路水运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及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五、负责受理已报监项目的安全生产问题投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全局各监督组报送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督信息资料,定期分析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七、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的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负责我省交通工程造价行业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及修订海南省公路工程补充定额及养护工程定额,编制及修订海南省交通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的计价办法。
三、负责交通建设项目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受省厅委托对交通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含重大、较大设计变更预算)进行审查。
四、负责建立海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平台,发布交通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交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及培训、考试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工作。
检测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履行监理、检测行业管理职责。
二、负责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监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工作,试验检测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考试组织、工作检查和职业资格管理,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动态管理。
三、负责交通工程监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考试组织、工作检查和职业资格管理,负责监理单位和人员的信用动态管理。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所用的重要原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关键部位的抽查、检验工作。
五、负责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建立不合格品监督台帐并跟踪处理结果,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或专门鉴定。
六、负责配合其他科室做好监督检查的检测工作,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检测工作,组织和指导专业检测机构的交(竣)工检测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工作。
分局: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履行监督职责。
二、负责履行对所辖区域省道项目的质量以及具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
三、负责指导所辖区域内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县道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
四、接受公路监督科归口管理。
五、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及鉴定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