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工委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精神,省政府拟取消我省的“绿化补偿费”和“临时占地绿化补偿费”,并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中涉及该两费的条款作了相应修改,提出了修正案草案。环资工委认为,修正案草案结合海南实际,取消了“绿化补偿费”和“临时占地绿化补偿费”,并对相关条款作了相应修改,符合中央和国务院的改革精神,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