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 (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组的日常工作、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信访处)
负责研究提出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国土资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四)规划和耕地保护处
负责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报批及实施工作;负责圈外建设用地项目预审;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总量及规模的控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监管;负责农地转用报批工作,拟定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牵头组织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报批;组织指导耕地开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垦复、土地整理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土地整理项目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
(五)土地征收处
负责全市征地三项补偿费标准的拟定和实施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和协调征地工作;牵头做好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用地服务,确保重点、惠民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指导监督分局的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土地征收的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工作。
(六)土地利用处
负责土地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圈内建设用地项目预审;负责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拟定;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含划拨地补办出让)、划拨、租赁工作,依法办理供地报批手续;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负责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监管;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负责换地权益书核发回收工作;负责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工作。
(七)土地市场处
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地价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抵押、出租管理;负责土地评估的确认与备案;负责个人划拨土地入市管理;负责换地权益书流转以及土地市场、地价的动态监测、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土地有形市场的管理工作。
(八)地籍管理处 (测绘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和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城乡地籍测绘成果的验收审查;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依法组织和管理基础测绘,依法管理测绘市场。
(九)矿产资源管理处(海口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矿业市场建设和开发工作,承担矿业权的出让、转让、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工作;负责建筑用砂、石、粘土等资源的储量及开发利用的管理;负责矿业权评估备案与确认;调处采矿权争议;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及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海口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