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系统内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会务、印章、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接待、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培训考核、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协调城建档案工作。
(二)法制科(挂“监察审计室”牌子)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施行评估及相应的修订、废止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之前的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对等法律事务;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调处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纠纷;负责建设法规咨询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协助纪检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根据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指导、管理全系统的审计工作,承担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财务科
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等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管理全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部门预算单位年度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执行;组织编制、申报城市维护费计划和大中修计划;承担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资金管理和往来款的清收管理以及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和收费工作;负责编制建设统计年报、财务收支统计报表;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对下属单位经济指标的考核;负责有关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核;负责系统内集中采购招投标工作。
(四)城市规划科
负责全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县城各类规划的审核报批;参与县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项目选址、项目方案审查、户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规划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 负责办理规划许可相关审核勘验工作;参加县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或签单;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县城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订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低价位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核准、公示等组织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公有住房出售及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事项的审核;负责全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核批;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改档案信息化管理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拟订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网上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监管,综合管理房地产开发;指导、协调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县房屋登记工作,监管存量房交易和房产测绘;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核、报批或备案;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负责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订以及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的维护管理和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业统计工作。
(七)城市建设科
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施工、验收工作;编制年度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广场景点的维护管理;负责市政行业、园林绿化的资质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工作。
(八)村镇规划建设科
负责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核和报批等工作;参与村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项目选址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办理村镇规划许可相关审核勘验工作;参加村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或签单;负责研究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各镇城镇化建设;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镇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九)公用事业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调整年度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大中修计划,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排水许可、燃气项目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组织供气、供水工程的论证、验收。
(十)工程建设管理科(挂“抗震办公室”、“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投标、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及拆除等行业管理;负责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以及县城抗震防灾规划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应用、监督与指导;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审核、申报、发放及内部审查审批运转的协调、服务、督查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