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深海海底资源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国际上其他国家已经开始了深海海底勘探和开发的活动。并且开始并完善相关立法,就分析可知:
(1)从数量上看,进行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专门立法的国家并不多,但是海洋大国、强国基本都有了该方面的立法。
(2)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该提前做好立法的准备,提高我国从法律制度上因应将来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3)从发展状况来看,中国对深海海底资源的需求比任何国家都迫切。
(4)中国的企业要走向大洋,进行深海海底资源的勘探开发,必须要有相应的国内法律制度的规范、促进和保障。
(5)我们要有足够的立法自信,在处理好与国际立法关系的同时,要及早掌握深海海底制度构建、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因此,用战略的眼光看,制定该方面的法律是紧迫的也是必须的。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