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监测站位的布设原则
4.1.1 反映保护区全貌
所布设的监测站位要能够覆盖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及实验区,由此获得的监测数据要反映出保护区的总体现状。
4.1.2 突出重点
针对不同类型保护区的特点及特定的保护对象,确定重点监测区域,以便准确监测保护对象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4.2 监测站位数量及布设方式
—— 环境要素监测
环境要素监测站位数量为1个/20km,监测站位在整个保护区范围内平均分布。
—— 保护对象监测
核心区监测站位为4个/20km,缓冲区为2个/20km,实验区为1个/20km。监测站位在各分区内平均分布。特殊保护对象监测站布设见本规程其它分册。
各年度所有环境要素及保护对象监测站位应保持不变。
4.3 监测频率
4.3.1 本底调查
一般本底调查在保护区建立之前完成,若保护区没有详细的本底调查资料,或本底调查资料已超过5~10年,应在开展常规监测之前进行一个周年的本底调查,调查频率为每月或每季一次。
4.3.2 常规监测
常规现场监测每年两次,可选择5、11月份,每次监测采样时间应与上一年相同。
4.4 监测指4.5 标4.6 及内容
4.4.1 环境要素监测
所有海洋自然保护区都要对海域环境要素进行监测。主要监测项目包括水温、盐度、溶解氧、无机磷、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汞(Hg)、镉(Cd)、铅(Pb)、砷(As)、铜(Cu)、锌(Zn)、石油烃等。另外还应对生物介质中污染物含量汞(Hg)、镉(Cd)、铅(Pb)、砷(As)、铜(Cu)、锌(Zn)、石油烃、多氯联苯(PCBs)、多环芳烃(PAHs)进行监测。环境要素的分析与测定具体方法见表1
注:不同类型的保护区在此基础上应根据要求增加必要的环境要素监测项目,可参见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技术规程的相应分册。
4.4.2 人为活动影响状况监测
海洋自然保护区应对旅游、交通、海水养殖、海洋捕捞、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对保护区生境及保护对象的影响状况进行监测。
4.4.3 保护对象监测与评价
——原则
我国洋自然保护区类型很多,保护对象的监测、评价指标差异极大。主要类型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监测原则如下。
· 河口及近岸生态系统
监测的主要指标为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群落结构,主要保护种类的种群结构。
· 潮间带生态系统
监测的主要指标为潮间带动物、植物的种类多样性、群落结构及主要保护种类的种群结构。
· 海草床生态系统
监测的主要指标为海草床植物盖度、厚度、种类,底上动物种类多样性、群落结构。
· 珊瑚礁生态系统
监测的主要指标为珊瑚种类、规格、盖度、发病率、死亡率及补充状况,藻类盖度、厚度、种类,鱼类群落结构等。
· 红树林生态系统
监测的主要指标为红树林植物的叶片指数、丰度、分布面积,鸟类种类、种群数量,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等。
· 岛屿生态系统
监测的主要指标为海域生物群落结构,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岛陆的陆生生物进行必要的监测。
· 海洋珍稀、濒危动、植·物
监测的主要指标为物种的种群数量、种群动态、食物链及繁殖率等指标。
——方法
不同类型保护区保护对象的监测及评价方法应满足《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监测规范》及《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技术规程》其它分册的要求。
汞(Hg)、镉(Cd)、铅(Pb)、砷(As)、铜(Cu)、锌(Zn)、石油烃、多氯联苯(PCBs)、多环芳烃(PAHs)
表1 环境要素分析、测定方法
监测指标 |
监测方法 |
|
水温 |
用温度测定仪直接测定水温 |
|
盐度 |
盐度计法 |
|
溶解氧 |
碘量法 |
|
无 机 氮 |
氨 |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
亚硝酸盐 |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
硝酸盐 |
镉柱还原法或锌镉还原法 |
|
无机磷 |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
|
水 体 污 染 物 含 量 |
总汞(Hg) |
原子荧光法 |
镉(Cd)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铅(Pb)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砷(As) |
原子荧光法 |
|
铜(Cu)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锌(Zn)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石油烃 |
紫外光度法 |
注: 表中所列方法的具体分析、测定应按GB17378-1998《海洋监测规范》的标准方法进行。
4.4.4 自愿者监测
有条件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可开展自愿者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及监测方法可参考附录A。
4.5 质量保证与控制
4.5.1 质量控制方式
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实施单位应具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机制,对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4.5.2 仪器设备
所有在监测过程中使用的计量检测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并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进行检定。自检的计量检测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应按期进行自检。
4.5.3 监测人员素质
进行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的监测人员须经过技术培训,具备资格证书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