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县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法律法规对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到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查询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城市主干道下应当优先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管线及原有架空线路应当埋入地下;
(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自流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净距、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