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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

2022/07/1657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我市印发《淮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 《细则》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常

近日,我市印发《淮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

《细则》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制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包括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及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巡查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按照细则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建立消防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信用情况应纳入征信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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