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条 城市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分级审批。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执行。 各项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应听取和采纳社会公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八条 城市主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包括车站、港口、居住区、综合开发区、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医疗中心、主要街道、风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条

城市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分级审批。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执行。

各项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应听取和采纳社会公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八条

城市主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包括车站、港口、居住区、综合开发区、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医疗中心、主要街道、风景区、停车场、大型园林绿地等。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九条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管理和审批建设工程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密度和技术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的建筑类型,规定建筑物后退红线的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工程管线的走向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近期建设区域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规划设计要点后,必须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各项城市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修改时,应按法定程序提出和审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