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纠正或补办手续,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 所建工程严重影响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纠正或补办手续,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

所建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占压道路红线、地下管道、绿地、广场、高压供电走廊、河道防洪排涝工程、消防通道、测量标志,侵占城市规划保留用地和公共设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经通知后仍继续施工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强行拆除。

所建工程对城市规划和建设以及周围环境有一定妨碍,但可采取部分拆除或改建措施补救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后的处理决定必须在停止建设通知书下达后十五日内作出。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或擅自改变设计施工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纠正,并可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报送的地下、地上工程竣工资料、图纸与实际不符,导致其他工程利用该资料造成损失的,由报送单位承担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报送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相邻居民造成采光、通风妨碍的建设工程,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排除妨害。拒不排除妨害的,受妨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进行查处。赔偿金额自受到妨害之日开始,按每人每天3元以上15元以下标准计算,直至排除妨害。当事人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责任方拒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居民住宅区内非法占用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小区道路或毁坏其他公用设施插建房屋等建筑物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居民造成妨害的,由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采矿、采石、挖砂等活动,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已确定为违法建筑物的,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发给所有权证,不得办理交易、租赁手续。非法出售、出租和转让者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建筑物,并由责任人承担他人全部经济损失。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建设工程,造成公共事业产权损失或其他损害的,由批准单位及其责任人依法赔偿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越权审批、签发“一书两证”,或其他部门擅自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插建、扩建、新建建筑物的,或改变土地及建筑使用性质的,一律无效,并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无效证书进 行建设的,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收入应一律上交同级财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执行情况和建设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证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资料,检查人员应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国家赔偿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证或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