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区人民防空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
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城市房屋征收的责任。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房屋征收、安置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拆迁回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六)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七)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全区供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工作。
(八)承担监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牵头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监督指导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十一)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区立项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工作。组织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二)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