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0〕2539号)文批复了可研报告
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1〕]1103号)文批复了工程概算
2011年6月,水利部以《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水总〔2011〕31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并经淮河水利委员会以淮委规计〔2011〕145号转批下达。
2011年7月5日,江苏省水利厅以苏水基〔2011〕45号文批准成立江苏省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作为省水利厅派驻工程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总体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等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
2011年7月29日、8月15日,又分别以苏水基〔2011〕49号、50号、59号、60号、61号文批复淮安、扬州两市和省江都、洪泽湖、总渠三个管理处组建成立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建设处作为各自所辖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淮安、扬州市及工程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