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深圳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意见》明确,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深圳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