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实施。
三、参与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承担设计委托、立项报批等前期事务性工作,并在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推进和实施绿色发展、住宅产业化。
四、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筹集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以及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申报初始登记、配套设施移交等工作;承担市本级非财政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书下达、设计标准审查、符合性验收、项目进度监督、收购签约和移交接收等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包括受理、审核、签约、选房、合同备案等工作。
六、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的受理、发放和后续监管工作。
七、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工作。
八、承担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及其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和维修工作;以及商业用房和配套设施的运营与监管。
九、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与政策性住房分配后的监督管理及违规行为调查处理、住房清退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十、负责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改造、重建;参与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计划申报、项目初审及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有关宣传、统计、信访投诉、业务咨询等工作;协助开展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