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发展、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物业行业管理、政府统建的老住宅区改造重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建立我区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制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订全区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暂住人员安置房)、政府统建老住宅区改造重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和政府统建老住宅区改造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建设。
五、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售租管理。
六、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执行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售租、定价政策;负责房改房审核办理、房改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单位房改工作。
七、负责协调落实政策性房产的赔退安置、经济补偿和分割析产工作。
八、负责全区政府统建的住宅小区及政府周转住房的维修改造工作。
九、负责政府物业资产产权管理,实物分类管理,建立和管理政府物业档案,并对政府物业进行维修改造、处置及经营管理;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等用房的调配使用。
十、负责公产房、经租房、侨房的产权管理、经营管理、维修改造和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基金和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住宅产业化管理和推广普及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政府物业资产、物业行业管理的违规查处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