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节约用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各类用水定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管理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工作;
4、审查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组织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5、负责污水、中水、海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6、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征收进行监督管理;拟定超计划加价费用的年度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组织节水产品、器具及节水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节水型城市的建设工作;
8、指导各区节水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投诉、行政复议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