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法规分类: 区县规范 |
颁布日期: 2009-4-7 |
实施日期:2009-4-7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 |
正文: 杭府法备告[2009]12号 淳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淳政发〔2009〕3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特此答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淳政发〔2009〕3号 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