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1、文电处理:文件(通知、复函、函、请示、报告、总结等)的起草审核,文件的收发、传阅、处理、跟踪,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 2、会务工作:会议材料(含领导讲话材料)、会场、食宿、宣传、报道等工作; 3、信息:宣传、报道、政务公开等; 4、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材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使用; 5、后勤服务:公章的保管使用、接待、车辆、保卫、安全、办公用品购置等; 6、组织人事、劳资工作:人员

一、办公室

1、文电处理:文件(通知、复函、函、请示、报告、总结等)的起草审核,文件的收发、传阅、处理、跟踪,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

2、会务工作:会议材料(含领导讲话材料)、会场、食宿、宣传、报道等工作;

3、信息:宣传、报道、政务公开等;

4、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材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使用;

5、后勤服务:公章的保管使用、接待、车辆、保卫、安全、办公用品购置等;

6、组织人事、劳资工作:人员的调配吸收录用(含聘用、借用)、考核、考察、任免、工资、医疗、养老、休假、住房公积金、职称、培训、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出国(境)、退休等;

7、老干部工作;

8、工青妇工作(关工委工作);

9、计生工作;

10、党务、纪检以及精神文明工作;

11、统计工作;

12、保密工作;

13、财务工作:出纳、会计、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14、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5、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6、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规监察科

1、负责普法及信访工作;

2、负责拟定及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

3、负责组织规划验收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指导;

5、负责违章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投诉举报的处置和效能监察;

6、负责局有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负责组织全局行政许可的听证;

8、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政规划管理科

1、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景观环境项目(道路、公园、市政管线、绿化改造、路口开设、交通设施等)的方案审查及施工图审批,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负责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参与竣工验收;

3、负责审查市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核发户外广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广告的竣工规划验收;

4、负责本科办理项目的公示公告;

5、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

1、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工作,包括规划总平面图、绿化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综合管线规划图、停车场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等方面的审查;

2、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单体建筑方案)工作,方案图审查包括场地设计与建筑平面图、各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日景夜景效果图)的审查;

3、负责审查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平面图、效果图),开具缴费项目的缴费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包括基础验线、违反规划的查处等),参与规划验收;

5、负责审查市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项目,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除户外广告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核准,核发建筑工程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负责本科办理项目的公示公告;

8、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建设用地规划科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年度计划;

2、参与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年度土地利用和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3、负责组织编制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4、参与审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5、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工作及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负责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

7、负责本科办理项目的公示公告,接受用地规划信息咨询;

8、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城乡规划管理科

1、拟订城乡发展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

2、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及市区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3、组织编制与协调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4、审查(批)和跟踪管理县城及中心镇的总体规划;

5、负责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

6、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经费的跟踪管理;

7、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统计上报;

8、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

9、负责城乡规划培训工作;

10、负责本科办理项目的公示、公告;

11、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