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至2015年12月)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实施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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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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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超过85% |
市住建委 |
各项目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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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
市住建委 |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国有投资集团、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
各项目 业主 |
3 |
完成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应用300万平方米 |
市住建委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国有投资集团、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
各项目 业主 |
4 |
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10万平方米(集热面积)以上 |
市住建委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国有投资集团、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
各项目 业主 |
5 |
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温州电力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国有投资集团、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
各项目 业主 |
6 |
促进温商回归和招商引资,在城市综合体、交通枢纽、商贸市场、公共办公等建设一批绿色分布式能源中心 |
市住建委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各国有投资集团、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
各项目 业主 |
7 |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完成率达50% |
市住建委 |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
各项目 业主 |
8 |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全面接入市级能耗监测平台 |
市住建委 |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
各项目 业主 |
9 |
实施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35个,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市住建委 |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
各项目 业主 |
10 |
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70万平方米 |
市住建委 |
市财政局、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
各项目 业主 |
11 |
建立针对规划新建区域的节能专项规划工作机制,建立基于控制性指标的过程管理机制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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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将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商品住宅全装修等要求列入相应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合同 |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
各项目 业主 |
13 |
调整现有工贸类建筑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建筑相关项目或活动;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项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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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建中高等院校实施节约型绿色校园建设 |
市住建委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市公安局、市现代集团 |
各项目 业主 |
15 |
开展温州地区适用性节能技术研究和应用,如自保温体系、外遮阳体系等 |
市住建委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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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编制《温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申报国家或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编制《温州市绿色建筑中长期发展规划》 |
市住建委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