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区委、区府关于城市中心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具体落实城市中心区的建设任务。
2、调研、制订城市中心区建设的总体方案、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城市中心区建设发展战略、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按照规划要求作好城市中心区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土地报批、土地出让、旧城改建、拆迁安置等工作。
4、制订、落实城市中心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规划控制、招投标、质量监督、进度指导等工作。
5、负责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道路、河道、学校、医院、广场、绿化、公交设施等公建项目的建设。
6、制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中心区建设工程、拆迁工程的经费预算、核算工作。
7、负责指挥部内部及下属单位的党建、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保证指挥部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8、负责指挥部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9、负责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共资源管理及运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