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的经验,吸收了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借鉴了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而成。主要包括桩式柔性靠船设施的布置、结构设计、施工、桩的水平静载荷试验和靠船设施监控等技术内容。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参加单位为河海大学。
近年来,我国沿海港口工程成功地采用了桩式柔性靠船设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了满足港口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加强对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第2.0.9条、第4.1.9条、第4.1.10条、第4.1.11条、第4.1.12条、第4.3.5条、第4.3.12条、第5.1.4条、第5.1.5条和第5.2.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HD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