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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6180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省政府发布第360号政府令,公布《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办法》指出,农村供水工程采

近日,省政府发布第360号政府令,公布《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办法》指出,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社会融资、群众筹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农村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可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的保护和供水水质的监管,提升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农村公共供水水源被破坏或者水质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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