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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概述

2022/07/1692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求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上公布并提供下载。 2013年,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政府网站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求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上公布并提供下载。

2013年,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53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以推行公开透明行政、阳光服务为重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更新、发布、服务及工作互动与安全保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力促进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运行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建立“谁主持、谁更新,谁发布、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栏目主持人(信息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责任人,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抓机关带系统,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强整改;进一步提高质量、注重效果,在“快、新、全”上下工夫,不断提升国土资源部门的公信力。

(二)突出公开重点,促进高效便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厅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力度,将其作为整改落实的31条措施之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坚持高效便民,践行群众路线,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到能公开的真公开、全公开。根据国办发〔2013〕73号、国办发〔2013〕100号、国办发〔2012〕26号、鄂政办发〔2013〕55号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下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3〕25号),进一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措施,进一步加大征地和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公开、部门预算和行政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重点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三)注重督办整改,加强培训指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厅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定期开展厅本级、市(州)级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建设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分工作,并对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工作指导;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及日常更新、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网站设计、公开率等五项指标的每月通报及自查整改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先后召开专题推进会、信息宣传培训会、办公室主任座谈会,并两次在全省系统下发通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督办落实。

(四)加强平台建设,强化保密审查。2013年8月,省厅以厅门户平台为基础,以咸宁市及下辖区县为试点,建成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集群,建起统一的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众诉求系统,实现三级网上公开信息的共享和联动,进一步强化全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执行的监管。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自查,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1〕131号),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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