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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新闻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9月1日,《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的施行,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在7个工作日内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

9月1日,《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的施行,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在7个工作日内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问题,《办法》要求,征求意见不少于三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征收主体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而我市此前出台的征收政策规定则为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才进行听证。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在重申国务院《征收条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在征收评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征收补偿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强化,使征收实施的可操作性更强,征收程序也更为规范。

2015年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项目13个,计划征收房屋面积82万平方米。所有征收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征收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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