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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2022/07/1660 作者:佚名
导读:未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公开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成果、数据携带或者邮寄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传输至境外,亦不得在境内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

未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公开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成果、数据携带或者邮寄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传输至境外,亦不得在境内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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