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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性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拷贝和自行利用基础测绘成果扫描生成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向第三方提供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测绘项目登记的; (三)未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发行、网上登载、公开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性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拷贝和自行利用基础测绘成果扫描生成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向第三方提供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测绘项目登记的;

(三)未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发行、网上登载、公开展示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产品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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