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各方关注的《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经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次审议,由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的通过,为规范城镇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湖北省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迈入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
5月28日上午10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栾丽娜、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文成国、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涛、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内容亮点、如何贯彻实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作为主管全省城镇供水工作的主管部门,省住建厅在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方面有什么部署安排”时,金涛说,作为全省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省住建厅将坚持“依法行政、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理念,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经研究,决定把2015年8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将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就条例出台的意义和法律条款的内容进行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营造依法供水、依法用水、依法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落实条例的相关配套政策。省住建厅将对照条例认真清理和修订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并依据条例确定的原则和一般性规定,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使之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确保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加强对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要作细致全面的解释工作。
三是强化执法,切实规范供用水活动。组织城镇供水行业各方主体的培训,使之了解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与法制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认识,明确执法政策的界限。严格执法,对供应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供水单位和窃水、破坏损毁供水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加强水质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各地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两级网三级站”水质监测体系,全面提升供水安全监管水平,还要加大供水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完善水厂应急处理设施、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五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完善供水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服务意识和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供水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将服务标准、流程、价费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服务履责不到位、不及时等行为,严格追责问责,保障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