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城环委2010年工作计划安排,在《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省人大城环委部分组成人员和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合执法调研组,于2010年7月21日至7 月24 日赴襄樊、荆门两市就该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两市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汇报,现场察看了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并与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从调研情况看,两市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是重视的,措施具体有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城市生态环境有较明显改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市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
1、大力开展宣传,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逐步提高。条例颁布施行后,两市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召开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条例进行学习宣传,同时向全市各县(市)、区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组织建筑节能的管理、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质监等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掌握条例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三是将条例纳入年度普法学习计划,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宣传车等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学习和宣传,人民群众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逐步完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两市都成立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各县、市也结合实际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两地先后制订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3、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监管工作逐步强化。根据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的《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的工作要求,两地组织各县、市与市政府签订了相应的“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并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加强行政监管。襄樊市还与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设立了举报电话,组织了市场执法队伍,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消除节能工作的盲点,并对拒不整改的建设项目进行立案处罚。
4、实施建筑节能项目示范,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襄樊、荆门两市都大力重视建筑节能项目的示范作用,襄樊市和钟祥市分别列入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荆门市安装太阳能路灯总量已达到243KW,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已建成交付建筑面积5.7万m2,2010年还积极申报长龙·中央公园1.5MWp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为省级示范项目。襄樊市已争取到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钟祥市已争取到可再生能源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中央补助资金1800万元,两地将在两年内新建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分别不低于200万m2和30万m2,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5、开展建筑能耗调查摸底,努力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两市积极开展了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和能耗状况的调查工作。荆门市共调查288个单位,总建筑面积达到122.2万m2,包括办公建筑272栋,建筑面积71.4万m2;大型公共建筑16栋,建筑面积50.8万m2。与此同时,荆门市督促市建行对7000m2的办公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采用了外墙内保温系统和改装了中空玻璃。襄樊市也启动了既有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分析和编制了节能改造计划。
6、全面落实禁实禁现措施,大力发展新型建筑节能材料。两市的城市城区“禁实”均达到了100%、“禁现”均达到了90%以上,墙革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征收管理规范,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发展迅速。襄樊市城区现有新型墙材生产企业87家,能生产三大系列十七个品种,年产能达到20.1亿块标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0家,拥有17条生产线,年设计产能达到676万m3;外墙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已有26家落户襄樊,其中7家已建厂,美亚达、万襄等本地企业发展较快。荆门市严格建筑节能产品审查,全市已有36家企业通过了新型墙材产品备案,2009年全市散装水泥应用量达到630万吨。
二、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筑节能缺乏配套的经济激励政策。按照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但襄樊市、荆门市及钟祥市本级财政均未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激励措施也未制定。
二是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配套资金有待落实。襄樊市、钟祥市为2009年财政部、住建部批准实施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根据当时申报承诺,各示范市县在接受中央补助的同时,地方要配套资金,但襄樊市申报成功后,地方配套资金一直没有落实。有关市、政府根据财政部、住建部的申报要求,在有关文件中提出了有关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的原则意见,但至今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
三是建筑节能管理需进一步健全。虽然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有一定基础,但社会建筑节能意识还不强,人民群众对节能建筑的重要性、紧迫性还认识不够,建筑节能市场机制尚未形成。省条例规定的配套政策未完全建立,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部分地方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薄弱。行政监管留有死角,规划审查把关不到位,节能设计变更随意性较大。
四是县以下“禁实”“禁现”工作难度大。中心城区粘土砖生产企业已全部关闭,但县城及以下的乡镇还未“禁实”。粘土砖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此外几千年积淀下来的“秦砖汉瓦”传统建筑观念,也促使农民建房愿意选择粘土砖。农村推散工作停滞不前,预拌砂浆工作发展缓慢,目前市场也没能构建起适应农村散装水泥应用的营销体系及小型的散装设施和设备。
五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既有建筑权属关系复杂,目前也缺乏强制性的规定和相应的激励政策,节能改造技术和推广模式还不成熟,节能改造工作难度大,进展迟缓。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力度。建筑节能立法后,各级政府要增强法制意识,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力度,形成合力,把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要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学习宣传条例,将建筑节能知识列入全省市、县长培训班的授课内容。同时要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条例的内容,了解节能的好处,增强节能的意识。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抓紧制定出台各项与条例相配套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政策。各级人大应按条例的要求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规定,特别是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及时到位。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建筑节能机制和配套制度建设。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的执法力度。要强化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县、市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的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建筑节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使得条例的各项内容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