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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2/07/16177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地震是一种分布很广、突发性很强、成灾率很高、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它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我国因地震死亡的人数达55万多人,约占全世界死于地震总人数的55%;建国以来,因自然灾害死亡的总人数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地震是一种分布很广、突发性很强、成灾率很高、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它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我国因地震死亡的人数达55万多人,约占全世界死于地震总人数的55%;建国以来,因自然灾害死亡的总人数中,死于地震的占54%,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近千亿元。

我省横跨华北断块和华南断块两大构造单元,地质构造、断层活动和新构造运动比较复杂,具有发生6级以上地震的背景和条件。据历史资料记载和现代仪器记录,我省已发生过32次破坏性地震,其中6级以上地震三次,造成过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我省地震具有震源浅,烈度高的特点,加之我省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稠密。大中城市密集,大型厂矿企业遍布各地,水陆空交通网罗织全省,交通和通讯枢纽及重大生命线工程星罗棋布。一旦遭受地震袭击,地震本身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远比欠发达地区严重得多。我省大型水电工程高度集中,水库诱发地震已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灾害。

全省6千多座水库中,有一批大中型水库属病险水库,数千公里江河堤坝中不少是险工险段。在汛期高水位时,这些水库和江河土质堤坝强度减弱,险象环生,时常告急。在这种情况下,病危堤坝附近即使发生一个有感地震,也有可能引起堤溃坝裂,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防震减灾法》实施以来,我省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些地方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不够,地震工作机构不够健全;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对地震科学知识的了解;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有明显差距;部分工程抗震能力较弱,存在不少隐患等。从目前地震形势来看,我国大陆现阶段仍处在地震的活跃期,认真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已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迫切需要。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大事,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关心重视防震减灾工作。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于199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认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法》,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实施防震减灾的地方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我局从1996年就着手本《条例》起草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1998年,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了《条例》起草工作的力度,落实了起草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深入市、州、县进行了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了由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考察和借鉴了兄弟省的立法经验,参考了兄弟省的《条例》文本,起草了《条例(草案)》并数易其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审修过程中,书面征求了计划、财政、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到部分市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座谈。本《条例(草案)》共7章29条。包括总则、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奖励和处罚、附则。2000年11月27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现提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管理

我省地震监测台网由一批地震监测台站组成。从隶属关系上讲,有国家在我省建立的地震监测台站,有我局在省内各地建立的地震监测台站,有地方政府在当地建立的地方地震监测台站,还有大型厂矿企业与水利枢纽工程公司为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有利生产而建立的企业台站。从功能上讲,上述台站分别主要为全国、全省、当地和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条例(草案)》将我省境内的地震监测台站分为: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地震监测台网、市县地震监测台网和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测台网四个层次。根据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条例(草案)》第六条,明确规定了这些不同功能和层次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投资和日常运行经费,分别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县财政和建台单位承担。为充分发挥各类地震监测台网的功能和价值,实现资料共享和互补,《条例(草案)》规定了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并规定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单位应当在台站选址、仪器标准化及资料的处理、分析规范化等方面接受所在地地震部门的指导。

2、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

对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明确要求和规定。我们根据这些规定和我省实际,拟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管理办法和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均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责任分工相一致。

3、关于地震应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震应急条例》和省政府制定的《湖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预案》的规定,本《条例(草案)》拟定了有关地震应急的有关条款。强调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规定了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和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的主要工作内容。

4、关于处罚

本《条例(草案)》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没有再另行详列处罚条款。

以上说明及《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妥否,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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