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具备条件的要适时予以推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级发改(物价)、财政、水利、农业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发改(物价)部门负责组织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制定供水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水利部门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实行水权转让,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配套计量设施建设等;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高效节水农业设施建设,实行农业用水水质监测,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支持力度。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地要统一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多途径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体时间节点如下:2016年-2017年,各市州至少在1个县市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在3个大型灌区推行(2016年-2017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单位名单:长沙县桐仁桥灌区、浏阳市浏阳灌区、宁乡县黄材水库管理局、攸县酒埠江灌区中心所、茶陵县茶安灌区、岳阳市铁山供水管理局、澧县九旺灌区、涟源市民兵水库灌区、洪江市龙田红旗灌区);2018年-2021年,各市州至少在50%的县市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在10个大型灌区推行;2022年-2025年,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市州、县市区,整市、整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发改、财政、水利、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部分中央投资资金用于量、测水设施完善与配套、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在安排各类涉水建设资金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等时,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倾斜。在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灌区新建及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实施时,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加强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和"芙蓉杯"水利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发改价格[2016]1143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年的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同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本地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州、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加强节水和"水是商品"意识教育,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为了解、支持改革营造良好氛围。项目区要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村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对确定水价和水价调整等事项,要与用水户提前面对面沟通,做细做实宣传解释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