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拟定、修订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2、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依法组织对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和综合管理工作。对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指导、监督、协调和组织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市州或省直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救援。
5、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接报、调度,应急值守工作。
6、负责全省范围内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12350”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投诉电话值守,受理举报投诉以及举报信息的交转、反馈和分类统计工作。
7、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监督工作,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8、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演习。
9、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
10、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
11、负责国家和省级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
12、承办省局和省安委办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