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中心目前拥有工作人员3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80%以上员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平均年龄31岁。中心目前设有6个职能部门:用户部、信贷部、财务部、稽核部、信息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