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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经济开发区施工爆破作业管理办法(试行)简介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为维护湘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开发区建设施工正常推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施工爆破作业管理部门 为确保施工爆破安全和爆破损失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为开发区施工爆破作业主管部门,公安分局为协管单位。同时组建由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吉凤街道、征地拆迁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的爆破作业炮震炮损理赔

为维护湘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开发区建设施工正常推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施工爆破作业管理部门

为确保施工爆破安全和爆破损失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为开发区施工爆破作业主管部门,公安分局为协管单位。同时组建由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吉凤街道、征地拆迁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的爆破作业炮震炮损理赔工作组,负责施工区域内因施工爆破作业造成的房屋受损调查、理赔工作。

凡在开发区内涉及爆破施工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的规定进行爆破工程技术设计,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施工企业审查批准后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和公安分局备案,严格按照批准的爆破方案实施。

二、施工爆破作业有关规定

1.积极做好施工爆破安全宣传。施工爆破前,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吉凤街道召集社区负责人及炮震炮损理赔工作小组成员召开会议,通报施工爆破方案、安全措施、安全要求、爆破损失处理办法及安全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张贴安民告示等。

2.做好爆破前的摸底调查。施工单位要组织由炮震炮损理赔工作小组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根据各种爆破有害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计算确定安全允许距离内的建(构)筑物并进行入户详细摸底调查,重点调查房屋所处地理环境、地基变形情况、墙体及梁柱结构的现状情况、屋面及附属设施裂缝分布、走向等情况,对查出的问题逐户登记造册和建档管理。特别要求对建筑物已损坏、开裂部分作好编号、贴纸、标记、照相或录相等原始记录,做好证据保全工作。调查记录一式三份,经房主签字认可后,房主、安全监督小组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3.做好爆破现场安全防范工作。施工爆破前必须在施工爆破地段设置安全警戒标志、警戒信号和警戒人员,在居民集聚区爆破时,还必须对其施工爆破方案进行专家评审,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施工爆破作业赔付主体

各施工单位为炮损赔偿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好炮震炮损理赔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对受损群众的赔付责任。

四、理赔范围

原则上只对房地产管理鉴定部门根据爆破药量确定的炮损范围内(以炮口为圆心200米范围内)房屋进行理赔。原则规定距离外因炮损的房屋,在规定范围内炮损房屋理赔结束后,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理赔。

五、理赔工作流程

1.申请。项目部施工单位在炮点爆破作业前对预计可能造成炮损的房屋、构建物及其他附属物,聘请专业机构对其现状进行鉴定,由责任主体与户主签名认可,在该炮点爆破作业完成后,再由房管部门对其炮损程度综合鉴定并出具结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来后,应书面向炮震炮损理赔工作小组提出炮损理赔申请。

2.调查。组建联合调查组,对理赔范围的房屋受损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取证,听取群众或施工单位意见,做好笔录,施工单位和受损户主予以确认。

3.评估。根据现场调查认定的事实结合安全鉴定报告,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相应理赔标准,计算出理赔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估协议书》、《受损项目确认明细表》、《受损户评估结果表》。公示期为七天,七日内没有接到举报或信访件,视为所有受损户同意评估结果,受损户可在签字确认后十五日内领取赔偿款。

4.复核。公示期间,对群众和施工单位有异议的予以仲裁,对群众和施工单位有疑问的予以解答,对遗漏或错录的事项予以更正。房主要求进行复核的,由其本人提出复核申请,吉凤街道签署意见后,统一安排复核。

5.签订协议。复核结束后,炮震炮损理赔工作小组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和受损户主双方签定理赔协议。如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进行协议赔偿,征得双方同意、签字认可情况下,炮震炮损理赔工作小组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再鉴定评估,鉴定评估费用由施工单位和户主各预交50%,如果是施工单位爆破施工造成损坏的,鉴定评估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反之,鉴定评估费用由施工单位和户主各承担50%。鉴定评估结果作为协议的最终依据。

6.房主对评估结果不服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爆破安全监督小组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炮损影响范围复核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复核和安全鉴定结果,确属爆破施工造成房屋损伤的,鉴定费由爆破施工单位承担;不属爆破施工造成房屋损伤的,鉴定费由房主承担。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湘西经济开发区施工爆破作业管理办法(试行)》(经开区管办发〔2015〕12号)废止。

七、本办法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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