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初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民居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所有建筑物均符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达到50年超越概率10%地震动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到2010年,各县(市、区)建成一批农居工程示范村,力争全市农村新建、改建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各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到2020年,力争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各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二)近期任务(2009-2010)
1、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数据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
各县(市、区)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工作小组,充分利用已有年鉴、县志等资料,采取现场调查和抽查方式,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数据调查和抗震能力评估工作,建立本地区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并上报市农居工程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实施农居工程示范村建设
(1)主要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7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含1个市级典型示范村)。各县(市、区)任务分解见附件2。
(2)建设标准和要求
示范村建设标准内容详见附件3。
(3)建设模式
一是拆迁重建模式:即通过整体拆迁、集中建设、统一安置的方式,建设一批新村。主要因大工程建设、改善农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环境、自然灾害、移民等引起。该模式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动迁式,如大项目建设、移民村庄、城中村改造、老区村庄整村迁并等;另一种是就地重建式,如村庄整体破旧危房太多、按规划有计划地把旧村逐步拆除、重新统一建设等。
二是整理改造模式:即以“改”为主的方式。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近年来新建房屋较多的村庄,可采用部分保留、部分翻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村庄周边扩建新住宅区,把旧村中需拆建的农户迁到新住宅区,旧村内以环境改造为主,引导旧村住户向新住宅区迁移。
三是自然翻建改造引导模式:经济条件较差、居住环境改善工作正在起步阶段的村庄,如贫困户茅草房(泥砖房)、单亲家庭困难户、残疾人、孤儿、危房改造等。对先行翻建改造的农户,农业、民政、妇联、残联、扶贫办等给予优先帮扶,引导农村居民逐步按规划设计要求提高民居的抗震能力。
3、农村民居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标准图集等,编制适合湛江地区农村民居的配套图集、施工技术指南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的应用。主要包括房屋的场地选址,地基处理,建筑材料及其性能,房屋结构的抗震能力,构造措施及抗震加固等。通过详细分析农村民居基础资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结构类型农村民居的结构特点、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和以往震害特征及原因,制定出能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切实有效的抗震技术措施、方案和指导性建议,指导农村民居建造。
(2)指导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屋结构特点及其抗震薄弱环节,研究出行之有效的适应不同类型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技术和措施,供当地群众选择使用。
(3)编制农村民居抗震防震建造、加固设计图集。按照简单、易懂、方便、实用、门类齐全的原则,编制一系列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建造和抗震加固图集,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水平的农村民居建造和加固需求。
(三)中期任务(2011-2015)
各县(市、区)以农村民居工程示范村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带动本地区的农居工程建设,每年安排对20%~25%以上村庄的现有未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民居进行综合整治,在原有示范村的基础上每年重点建设3~5个示范村,争取2015年各县(市、区)的农居工程覆盖面达到100%。
(四)远期任务(2016-2020)
该阶段为全面推广、整体实施和检查验收阶段。
1、按计划完成农居工程。到2020年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2、农居工程的检查验收与总结。项目竣工后,乡(镇)政府先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由县(市、区)建设和科技(地震)等部门按建设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报市农居工程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期间,组建联合验收督查小组,负责随机抽查各县(市、区)已验收合格的项目。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建设项目质量。
3、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将农村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把农村抗震设防管理纳入村镇建设管理体系,完善村镇抗震建设技术标准,加强抗震技术推广应用,逐步建立和完善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将防震减灾内容纳入村庄规划。建立村庄建房报建制度,将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公共设施、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房建设的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纳入监督管理,实现“十年减灾”目标。制定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督查、质量通报等制度。
4、形成比较成熟的技术规范体系。对农村民居实用抗震防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推广工作进行总结,争取在利用抗震建筑新材料和结构抗震新技术上取得突破。优化农村民居建筑施工管理、监督和验收程序,使农村房屋抗震性能得到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