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化对农居工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农居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健全机构,保障经费,专人专抓,落实责任,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农居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
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本辖区近期(2009-2010)、中期(2011-2015)、远期(2016-2020)的农居工程实施方案,在《湛江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批准下发后,三个月内编制上报市农居工程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二)整合部门力量,加快建设进度
建立“市协调、县(市、区)负责、乡镇主抓、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居工程进度。设立农村民居工程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地震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妇联、市残联、市移民办、市扶贫办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日常协调工作由市地震局牵头。
市地震局负责农村民居工程组织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标准;协助市建设局搞好技术支持和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参与农居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督促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建立乡村规划管理机制,培训基层(含乡镇)规划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负责农居工程组织实施及技术支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情况调查;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民居建筑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指导农村民居建设;研究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及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村镇建设规划、选址,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参与农居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督导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农居工程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本级政府负责的农居工程资金;参与农居工程项目督导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市发民改革局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支持,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做好整合相关项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配套的农民建房用地政策;组织开展农居工程建设点地质状况评估;会同市地震局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参与农居工程项目督导检查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村级规划编制任务;结合农居工程的实施,配合市建设局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民居建筑图集,指导农村民居建设;协助建设局培训基层(含乡镇)规划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等工作。
市移民办负责组织实施移民开发项目,结合农居工程建设,做好相关项目整合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农居工程项目,结合农居工程建设,做好相关项目的整合工作。
市委农办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帮扶等开发项目,结合农居工程建设,做好相关项目的整合工作。
市妇联、残联负责组织实施困难户、单亲、孤儿、残疾人等住房建设项目,结合农居工程建设,做好相关项目的整合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公益活动,争取资金积极支持农居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五保户、敬老院、住房特困户安置项目,结合农居工程建设,做好相关项目的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居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行政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农居工程建设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规范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尤其要落实乡镇责任,做到层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工作管理到村,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同推进。
(三)完善扶持政策,拓宽筹资渠道
各县(市、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实施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综合发挥农村安居工程、征地安置和救灾扶贫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作用。支持和帮助农民申请银行建房贷款,吸收各种社会捐赠,拓宽建房资金渠道,重视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单位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农居工程建设。
在《湛江市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期内,财政加大投入,主要用于全市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村工程建设等。各县(市、区)相应加大扶持力度,在项目规划期内统筹安排农居工程示范村规划编制和建设配套资金。
(四)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建设质量
把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作为重点来抓,全面提高农村民居建设质量,达到抗震防震的技术要求。一是做好摸底调查,掌握农村民居结构特点、震灾特征、抗震薄弱环节及当地行之有效的房屋抗震经验和措施。二是结合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区域内居民的普查和抗震鉴定工作。三是以县(市、区)为主培训农村建筑工匠,重点培训农村基层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把培训工作同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上岗结合起来,先培训并经考评合格后再上岗,培养一批技术好、素质高的农村建筑工匠队伍,为实施农居工程提供可靠人才技术保障。
(五)建立监管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农村房屋建设实行规划报建制度,建筑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纸要由具有相应资质审查条件的单位进行审查。建立工程质量目标责任追究制,施工过程要进行质量监督,督促不按照图纸施工的建筑进行整改,逐步推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农村民居工程建设奖惩制度,对高效优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把实施农居工程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各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板报、宣传图册及组织宣讲团、科技下乡等形式,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广泛持久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学习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确保我市农居工程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