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招标项目进行备案;负责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交流、推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经验。
(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各项招投标活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并确认中标通知书;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为招标投标双方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负责本市定额问题的解释,仲裁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工程造价纠纷,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技术鉴定;
2.参加建设工程招标议标日常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预结算和工程造价方面的认证、解释;
3.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的培训、发证、管理和年审验证工作;
4.负责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工作;
5.负责审定工程类别和发证工作;
6.完成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四)市建筑垃圾管理站
负责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余泥、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市垃圾管理的法规、规章,维护城市市区的环境卫生。其主要任务:
1、督查和查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装修工程未办理建筑余泥、垃圾处置手续的违章行为;
2、查处未办理建筑余泥、垃圾《准运证》的运输车辆;
3、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受纳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准运证的审批;
4、承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负责对湛江市市区(霞山、赤坎、开发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本市施工企业健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市辖县(市、区)的施工安全监督站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其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拟定本市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3、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实国家标准的情况,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发整改通知书,对有较大安全隐患或较大安全管理问题的工地,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工处理。当遇到重大隐患的紧急情况时,直接签发停工通知书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办有关手续;
4、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并核定其等级。汇集全市建筑施工项目的评价报表,集中统计后向省总站报表;
5、参与并协助组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
6、监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体系的落实,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网络的有效运作;
7、指导县(市、区)安全监督站的业务运作。
(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面主体等质量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其主要任务:
l、组织安排实施对湛江市市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
3、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监督;
4、向政府报送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审查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砼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8、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
9、对县(市、区)的质监站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区质监分站进行监督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市燃气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燃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燃气工程建设(包括立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燃气销售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市抗震办公室
承担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在全市建筑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法规、推广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等工作。
(九)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以及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
(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一)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建设行业中规定的工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建设行业各类各级职业资格、技术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负责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1.组织开展代建项目的招标工作,审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基本条件,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2.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履行代建合同;
3.协调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审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5.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投资、概算和招标文件内容的审查;
6.负责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施工措施的审定;
7.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初审的拨款申请;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
(十四)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的管理工作, 切实解决我市施工企业职工社保费的来源,保证劳保费的专款专用,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主要任务是:
1.向市区范围内(含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单位征收劳保费,并缴入湛江市预算外资金中心的专用帐户;
2.受理并审核发生相关业务的施工企业的委托缴款资料,与其签订《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委托缴费协议书》;
3.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工程结算书视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与建设单位的劳保费结算、与施工单位的劳保费结算或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就本工程项目的劳保费进行结算等;
4.每月将所收劳保费总额按规定计提、分配,根据施工企业提供的劳保费划拨申请资料结合已收取的劳保费入库情况,核定汇总可拨付劳保费总额,并做好有关各单位当月拨款计划,及时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5.每月根据施工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汇总《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针对地税10个待解户(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闻县、遂溪县、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编制并分别报送《劳保费拨款明细表》;
6.受理并审核市区施工企业的调剂申请资料,摸查核实投保人员名单、社会保险费用负担状况、离退休职工人数、当年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等情况。草拟调剂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批。根据联合审批意见制定调剂部分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拨款;
7.跟踪劳保费划拨情况,敦促施工企业及时到地税部门打印完税凭证以保证地税待解户的每月清零;
8.及时与财政、地税、社保等部门核对相关数据;
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湛江市建设科技与信息中心
依法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向政府机关提供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该市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建设,对各县(市、区)的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指导,推进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化管理;负责该市建设行业“三库一平台”的管理工作等。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