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划定生态红线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调整芗城、龙文两区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
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芗城、龙文两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职责调整下放给芗城、龙文两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