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析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辖区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防范措施;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与检查;总结、推广、表彰农机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典型;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农机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间的关系。
4、监管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辖机等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的核发、换发、补发;机车技术检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5、负责农机监理员、农机考试员资格审核、材料申报;申报、领取、发放监理员、考试员标志、证件、胸章。
6、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它农业机械牌证、表册、卡的申报、领取、核发。
7、负责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监理员、考试员、安全员、农机事故的档案、台帐。
8、监督驾驶人员的考试、试卷阅评;负责驾驶人员、安全员资格审核、审批。
9、负责规划辖区农机监理技术装备方案;组织农机监理项目申报、实施、检查。
10、制定市区农机事故处理预案;参与辖区内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
11、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12、组织检查辖区内农机监理收费和财务情况。
1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