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部门认真贯彻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确定的政策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促进了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新常态下,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依然存在,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同时,我市正处于爬坡过坎、加压赶超的关键时期,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支出等刚性需求巨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预算追加
当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安排的重大支出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时统筹考虑。严控临时追加,除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落实国家、省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今后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受理部门申请追加经费事项。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新增的支出需求,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和结转资金解决。
二、规范追加程序
确需追加经费的项目,追加经费预算当年应支出完毕;当年不能支出的,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除紧急事项外,申请追加经费事项应先由部门按要求纳入市财政备选项目库,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执行责任单位,再由市财政局根据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示意见,按程序集中统一办理。其中:上半年每季度办理一次,下半年每两个月办理一次,12月份不再办理部门追加经费申请。全年追加经费支出总额不应超过预备费额度。
三、严格预算调整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因政策调整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预算执行中不得调增“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经常性支出。
加强预算管理,是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是依法理财内在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政府开支,走节俭型政府之路,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责任制度,共同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